17部门成立领导小组!这个全新普查,辽宁正式启动

2020-08-20 00:17:58

从今年至2022年,我省将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全面掌握我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8月17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

据省应急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本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提升综合应急能力。

此次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部分居民等。根据我省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据悉,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今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要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按照国家普查总体方案,我省确定岫岩县、凌海市、大石桥市作为普查试点地区,先期开展普查工作。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省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为确保此次普查顺利推进,省政府将成立由应急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和住建厅等17个部门组成的辽宁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记者 :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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