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60余亩果树遭强行推平,咋回事?!

2020-08-20 00:18:00

日前,进贤县居民简建辉反映,2019 年,他投入50 多万元在泉岭乡园艺场上租了60 余亩土地用于栽种柑橘,不料这些果树在今年7 月30 日被泉岭乡政府强行推倒了。据知情人透露,此处拟建养猪场。

记者调查发现,7 月24 日,泉岭乡政府下发了《行政告知书》,明确乡政府与泉岭乡园艺场场长徐长水签订的《经营协议》于2018 年12 月30 日到期,此后徐长水与简建辉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应属无效。

然而,徐长水称,上世纪80 年代,他是乡镇编制的公职人员,担任过泉岭乡园艺场党支部书记、场长、工会主席,《经营协议》到期后,乡政府通知他称园艺场土地不能荒,得承包出去,而且乡政府收取了2019 年的租赁费,应视为认定合同有效。

投诉:60 余亩果树被推倒

8 月13 日上午,进贤县泉岭乡园艺场上一片繁忙的施工景象,只见多辆推土机、挖掘机、后八轮正在平整土地。看到工地上一个个连根拔起的树兜树根,简建辉愁眉蹙额,内心五味杂陈。据他介绍,2019 年2 月6 日,他与泉岭乡园艺场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租赁了60 余亩土地用于栽种柑桔,租金10496 元/ 年,并预付了两年2 万余元租赁费(租赁期限待乡政府确认后再行确定)。

简建辉告诉记者,之后,他栽了近3600 棵“由良”蜜橘树苗,施用了各种肥料和农药,再加之人工成本和机械作业开垦荒地,合计投入50 余万元。眼看今年果树挂果了,不料这些果树在7 月30 日被强行推倒了。

一份《行政告知书》说明了推倒果树的原因。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行政告知书》是泉岭乡政府于7 月24 日直接下发给简建辉的,内容为:“你于2019 年2 月6 日与徐长水、聂坤友签订的承包园艺场柑橘地的协议书,是徐长水、聂坤友承租乡政府园艺场合同期满,未经乡政府同意,私自与你签订的转让协议,属无效协议,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 你与徐长水、聂坤友签订的租赁协议,未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属无效协议,即日告知,停止履行;2. 你与徐长水、聂坤友签订的租赁协议,所产生的租金和财物处理事宜在2020 年7 月29 前完成处置,如未处置,视你自行放弃,乡政府将采取行政行为处理;3. 你承租的柑桔地,乡政府即日收回,做重大重点项目用地,并依法推进项目实施;4. 对本《告知》如存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特此告知!”

据知情人透露,这块土地拟建设养猪场。

“仅仅5 天时间,即便是异地移栽果树,那也是远远不够的。”尽管简建辉一再说明原因,提出异议,但这近3600 棵果树仍然在7 月30 日被推倒。

质疑:乡政府收取2019 年承包费后为何退回?

受访时,进贤县泉岭乡乡长张志勇解释称,泉岭乡园艺场的经营权在乡政府,2018 年以前,园艺场聘请了徐长水经营管理,果树产出的效益归其个人,每年交5000 元费用到乡政府。

然而,按照乡政府与徐长水签订的协议,经营期限截至2018 年12 月30 日。据此来看,徐长水于2019 年2 月6 日与简建辉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书》应属无效合同。

对于这一点,徐长水提出了异议。他称,早在上世纪80 年代,他是乡镇编制的公职人员,担任过泉岭乡园艺场党支部书记、场长、工会主席,2012 年乡镇体制改革,他承包了园艺场,并支付租金给乡政府,但简建辉并不一定知情。

“2018 年合同快到期时,我多次催乡政府赶紧接手园艺场,订立新的合同,但对方称不要急,七八家乡镇企业都没签订合同,你继续管理。”徐长水称,2019 年,乡政府领导找到他,告知园艺场土地不能荒,得承包出去。于是,他才将乡园艺场部分土地承包给简建辉经营。

2019 年11 月11 日,徐长水再次将园艺场5000 元承包费交给乡政府,乡政府也照常收取了。2020 年3 月28 日17 时,乡政府会计退回了这5000 元承包费。徐长水对此很疑惑:“交的钱为什么要退回来呢?”后来才明白,乡政府准备在这块地上搞开发。

既然乡政府与徐长水签订的合同到期了,为何没有收回土地经营权?2019 年,简建辉栽种果树时,有没有被制止?对此,张志勇称,政府管理的事情较多,不可能一直守在那里,对简建辉种树情况不清楚,而且乡政府推倒果树前请了评估公司估价,最终确定评估价格为13.7 万元,准备照此价格赔偿给简建辉。而简建辉认为,他投入了50 多万元种树,难以接受13.7 万元的评估价。

律师:未告知可申请行政复议涉嫌行政程序违法

对此,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余律师认为,从《行政告知书》的内容来看,泉岭乡人民政府未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简建辉)可申请行政复议,涉嫌行政程序违法。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或意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的,属于行政程序违法。

余律师介绍,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徐长水与简建辉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是否有效?对此,余律师认为,首先要看徐长水园艺场场长的身份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即便不构成表见代理,如果乡政府收取了徐长水交纳的2019 年园艺场承包费,那应视为徐长水与简建辉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成立,乡政府应相应承担推倒3600 棵果树的赔偿责任。

编审:陈双双

监制:吴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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