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广安在身边】华蓥市检察院与华蓥市公安局会签《办法》规范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

2020-12-21 20:00:22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的配合协作,近日,华蓥市检察院与华蓥市公安局会签《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侦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提前介入工作的范围、原则、启动程序、违规违纪的处理程序以及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等方面对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侦查工作的办理进行规范和明确。

《办法》明确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侦查工作的范围及原则。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黑案件侦查的工作范围主要是对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建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办法》规定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时,应当遵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不影响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正常进行,应当按照证据裁判原则,强化以证据为核心的工作思路,确保证据收集和证明标准的统一,提升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办法》明确提前介入的启动程序。一是检察机关依职权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侦查活动。二是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侦查活动。检察机关应指派黑恶案件专业办理团队提前介入,并采取听取案情介绍、查阅证据材料、参加案件讨论、监督侦查活动的方式开展介入工作。

《办法》明确提前介入活动中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一是全面介绍案情,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二是及时办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的建议;三是及时纠正检察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办法》明确提前介入违规违纪的处理程序。检察人员在前介入活动中有违反规定和纪律的行为的,公安机关直接向检务督查部门提出。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落实侦查取证检察意见不力或者拒绝落实造成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节轻微的口头纠正,情节较重的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在每季度的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文字:第一、二检察部

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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