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2年 云南农村公路列养率要达到100%

2020-07-05 00:07:27

到2022年

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

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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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元江县坡垤村入邑慈碑通了水泥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精神,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有关工作安排,结合云南省实际,日前,云南省制定印发了《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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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文山州砚山县蚌峨乡六掌村的硬化路

管理养护农村公路

云南将从哪些方面发力?

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

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

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

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州、市、县、区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

自2021年起,省、州(市)、县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

省、州(市)、县三级财政投入比例分为4类:

一类地区(昆明市),省、州(市)、县分担比例为10%、20%、70%;

二类地区(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大理州),省、州(市)、县分担比例为30%、20%、50%;

三类地区(昭通市、保山市、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丽江市、临沧市),省、州(市)、县分担比例为40%、20%、40%;

四类地区(怒江州、迪庆州),省、州(市)、县分担比例为50%、20%、30%。其中,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3个财政省直管县,州(市)级承担部分由省级补助。

根据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对补助政策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各地要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

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加强路产路权保护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农村公路路产登记,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巡查、监管、行政许可,坚决制止损坏公路行为,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

开展“美丽公路”创建

各地要结合实际,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能力,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打造绿色生态、安全畅通、美丽舒适的路域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路出行条件。(赵一青 张彤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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